一、嘉兴非机动车登记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嘉兴非机动车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验车辆。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和相关资料。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且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
三、嘉兴非机动车登记流程是什么
1、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
2、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
3、登记审核,登记录入人员根据查验民警已确认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录入登记信息,准备打印受理凭证。打印出受理凭证的同时,在微机号牌库中确定一个六位数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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