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要求我们加班。合同中约定加班时给加班费,但没有具体说明多给多少。现在我们已经加班很长时间了,加班工资很低。我们想申请。请问律师,劳动法中加班费的计算是如何规定的?律师回答:劳动法中的加班费按以下方式计算,如果有明确约定的数额,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岗位工资”,加班费应按各种工资的总和计算支付,不能按“基本工资”的单个项目计算,“岗位工资”或“岗位工资”
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具体范围的说明》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加班工资,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应当扣除,不能计入计算
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工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至少支付150%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支付职工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日、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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