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民航飞行校验中心(简称校验中心)和员工签约,飞行员郭文杰拒签,提出辞职遭拒。随后,双方均不服仲裁提起诉讼。昨天上午,郭文杰当庭称,辞职并不是为高薪跳槽。
庭审现场
律师拒答法官询问
昨天上午,庭审快到质证完毕时,校验中心提交新证据,并提出其中一项证据涉及商业秘密,希望郭文杰等人不要散布给其他人。
郭文杰是技术骨干,他当然明白,还用得着你们说。律师怒气冲冲地说。
这是校验中心提出的,法庭也同意。原告请回答是否明白?
凭什么这样要求,校验中心分明是欺负郭文杰。律师不理会法官询问。
这是庭审程序,本法庭问原告是否听清楚?
郭文杰的律师扬起证据对法官说:你作为审判员,应该了解该如何审案。案子要公开审理就公开,涉及秘密就别公开。你的职责应该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审案。
法官说,这是法庭的正规程序,校验中心提出涉及商业秘密,法庭有权力要求原告不得散布这些信息。
-争论焦点
飞行员是否该赔偿
校验中心不同意郭文杰辞职,又向他索赔,这是自相矛盾的。法庭上,郭文杰的律师称。
郭文杰的律师说,郭来到校验中心后,双方一直未签任何合同,他有选择辞职的权利,校验中心还拖欠郭的加班费,克扣其疗养休假,是导致其辞职的直接原因。郭文杰1996年到校验中心时,已经是一名成熟的飞行员,这笔初期培训费并不是校验中心出的。
郭文杰不能随意辞职。校验中心的代理人称,校验中心属于国有事业单位,负责全国飞行系统的安全校验任务,工作性质与一般飞行员不同。郭文杰提出辞职前是一名中队长,编制为副处级,其档案已经移交给民航局保管。他想辞职的话,必须提出申请等待上级批复,一般需要三年。
校验中心的代理人说:郭文杰是校验中心的技术骨干,为了解决他的生活问题,我们将他妻子也调至校验中心,今年初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起民营航空公司,校验中心的待遇确实不高。但我们是事业单位,本来就缺飞行员,不能同意他辞职。
提到培训费用,校验中心称,郭文杰后期的复训费等是单位给付的。初期培训费虽然是太原出的,但校验中心和太原飞行大队都属于国有事业单位,我们是为国有财产索赔,不是为自己。
由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法官表示将庭后调解。
-对话·郭文杰
我想找个稳定安心的工作
记者:校验中心说你是因为待遇不高,想辞职跳槽。
郭文杰:我不是为跳槽而辞职。他们要我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提到,校验中心可以自由安排飞行员的岗位,这让我很没安全感。
记者:起诉书称辞职与你的疗养休假有关,是吗?
郭文杰:疗养休假是民航规定的。飞行员每年都疗养1次,我工作12年只疗养了1次。但这都是细节,主要问题不在这个。
记者:那到底是为什么?郭文杰:我是个比较认真的人,校验中发现问题后就会较真,可能这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吧。这些我不想在法庭上说,算是个人的感觉吧。
记者:你找到下家了吗?郭文杰:没有。我的飞行类型与普通航空公司的航班不同,没有办法直接去当飞行员;而且现在民营航空公司也不太景气,飞行员很少往那里跳槽了。
记者:以后有何打算?
郭文杰:我就是想辞职,把档案要回来,找个稳定安心的工作就行。
事件回放
飞行员辞职引发连环诉讼
现年39岁的郭文杰,12年前从太原飞行大队调至校验中心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任何聘用或劳动合同。
今年初,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校验中心陆续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郭文杰拒绝签约。3月25日,他向校验中心递交了辞职信但未被批准。
一个月后,郭文杰提起人事仲裁。仲裁委裁决,校验中心批准郭文杰辞职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但郭文杰要赔付校验中心培训费2.5万元人民币和3.4万元美元。
双方均不服裁决,先后将对方诉至法院。郭文杰要求辞职,索赔补偿金等共计110万余元。校验中心不同意郭文杰辞职,并向其索赔人民币88万元和美元13万余元。
其间,校验中心在收到郭文杰是原告的传票后,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校验中心地址在顺义区,朝阳法院无权审理此案。法官询问他们状告郭文杰为何在朝阳法院时,校验中心称是依据人事裁决书提起的诉讼。稍后,他们撤回了管辖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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