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营养费;6、交通费;7、住宿费及伙食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抚慰金;10、残疾赔偿金;11、残疾辅助器具费;12、丧葬费;13、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上除斥期间都有什么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期间,如法律对形成权都规定一定的存续时间,该存续时间即是除斥期间,如对因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权,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别。
《民法典》中的规定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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