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二)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三)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四)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二、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期两年
不存在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期两年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有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三、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公证会有法律效果吗
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公证还有法律效力。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必须经过公证的,只要协议是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则该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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