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立案标准如下:
(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
(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
(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行刑法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既遂的量刑
现行刑法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情形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应承担本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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