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立案标准:第一、行为人打击报复的会计、统计人员;第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并且情节恶劣;第三、公然进行人身伤害;滥用职权,侵犯会计或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利用合法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
什么是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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