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条件是什么
发生工伤并已被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发生住院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
4、身份证
三、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流程
宜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理不支持预约,须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
(一)申请
接收申请的机构:宜春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接收地址:宜春市府中路与府西路交叉口西100米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经办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由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留存;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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