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报业网讯昨天上午,奎文区的牟先生致电潍坊晚报热线,称他要与意中人共结连理。请婚假时,单位领导认为不能再享受婚假,因为是再婚,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牟先生说,他离异后,经过5年的寻找,终于要再婚了,但请假时,单位领导认为他不能再请假,怕开了这个头后,类似情况太多会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牟先生气愤地说,请假不成让他和未婚妻的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奎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有关负责人。据了解,国家规定职工婚假为3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再婚夫妻和初婚夫妻享受同样的权利。另外,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但再婚不能享受晚婚婚假的权利。相关问题也可以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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