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纠纷仲裁的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4、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6、组成仲裁庭;
7、作出裁决。
什么是劳动纠纷仲裁
仲裁变称公断是指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对争议双方无法取得一致的问题依法作出裁决。劳动纠纷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纠纷当事人的请求,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法。
劳动纠纷仲裁有以下特点:
(1)简易灵活。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比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要短,仲裁为一次终局,没有上诉程序,同时,仲裁可以依照公平合理原则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而不必向审判那样严格适用法律,因此,不仅简易面且灵活,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劳动纠纷。
(2)迅速及时。由于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在程序上较为简易,期限较短,因此,可以使案件得到迅速审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必须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要求当事人必须自觉、全面履行。除非依法程序,任何人不得变更裁决,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不执行裁决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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