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的责任:与业主签订合同
时间:2023-07-03 10:41:56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合同需要公布。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怎么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欠缴物业费,造成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催告业主尽快交纳,否则物业公司在多次书面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物业服务费,经法院审理认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情形下欠缴物业费,法院会判决要求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判决生效之后如果业主依然拒不履行债务,物业公司还可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如果认为物业公司违规收费,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收费标准予以解释说明,如果其确实违反了物业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以提出抗辩。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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