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不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合法吗
不是。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要公示吗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至于《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期为多长,这个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必须要进行公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内容可揣摩出最少在15天以上。因为小区召开每年一次正规的业主大会,条例中规定要在15天通知全体业主,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也算是小区的大事。尽管是由业委会去签订,但每个业主都有参与权知情权。
因此合同的公示期为15-30天较为合适些,若没业主恶意去撕掉,一般都会保留好长一段时间的。这样能让更多业主看到《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能转让吗
(一)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转让,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即物业服务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该债权属于可转让的权利;并且物业服务合同的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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