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在乡镇企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农发[2002]4号)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乡镇集体企业和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要逐步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无疑将加快乡镇企业会计与国际会计的融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一些乡镇企业的经济业务并不多,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又没有做出具体而详细的规范,这势必给会计人员带来不便。其中,无形资产会计就是一个例子。本文就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谈几点看法首先,在无形资产租入的会计处理上,新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规定了固定资产租入的会计处理,而无形资产又是长期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核算没有具体的规范。我们认为不应该。因此,本文对无形资产租赁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1)无形资产的租入企业只租入有使用权的无形资产,而不租入所有权。因此,在租赁无形资产时,只需登记“无形资产租赁备查簿”,保留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不作会计处理
(2)租金支付的核算企业租赁无形资产支付的租金应计入产品成本。每月租金可直接计入“制造费用”账户。年租金应先计入“预付费用”账户,再逐月转入“制造费用”账户
例如,一家企业租用一项专利,并于当年1月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当年租金1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预付费用12000
贷方:银行存款12000
1月底,当月租金摊销:
借方:制造费用1000
贷方:预付费用1000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有的企业以销售额或周转率计算租入无形资产,我们认为即便如此,这部分租金也不能计入“营业费用”科目,但仍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使其成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权转作他用核算作为衡量企业产品补偿规模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企业购买或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开发建设自用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摊销。企业利用该土地建设自用项目或者作为房地产企业开发为商品房用地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相应的在建工程或者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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