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列举了五种合理的拒绝交物业费的情况,包括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未完成交房、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责任、未与业主签订合同、未达到合同标准的服务质量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
以下情况合理拒绝交物业费:
1.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尚未完成交房;
2.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责任;
3.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4.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
5.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且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
拒绝交物业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要求,对居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因此,拒绝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以物业服务企业请求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为由,拒绝提供物业服务。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这些措施催交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服务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采取这些措施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拒绝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保障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和居住环境。
拒绝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保障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和居住环境。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责任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等,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业服务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采取这些措施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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