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包括下列情形:未登记的婚姻;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结婚程序,就不能认定为已婚,也没有离婚的理论。目前法院只在发生财产纠纷或子女监护权纠纷时才受理此类案件。早婚;即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重婚;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都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近亲结婚;也就是说,男女都有法律禁止的血缘关系的无效婚姻。疾病婚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都患有法律禁止的疾病,没有治愈的婚姻无效。包办买卖婚姻。即违反婚姻意思自治原则的无效婚姻。
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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