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工人是否可以就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以派遣单位为被告;如果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则发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为共同被告。”
劳务派遣合同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在内部,派遣单位与工人(本单位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外,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履行合同将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结合起来
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引起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适用法律和规定也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别对待。劳动者根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属于普通民商事案件。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采用《劳动条例》规定的劳动前仲裁程序,适用《劳动条例》规定的60天仲裁期限,并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并依法作出裁决
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受理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因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实质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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