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福利待遇有:(1)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试用期福利待遇有哪些
试用期的员工享有下列福利待遇: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根据出勤情况为普通员工提供就餐补贴;根据国家和当地政策法规,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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