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的刑事案件是可以撤案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
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在法院作出宣判前,自诉人是可以撤销案件的,但如果自诉人撤销案件的,法院是会准许的,而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的。
一、法院对自诉案件处理是什么
法院对自诉案件处理是按照正常的流程对于搜集的证据来进行审查,然后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诉。据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绝抚养罪等轻微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开庭审判,也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缺乏证据或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一人进行。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必派人出席审判。法院如发现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
二、刑诉第一审普通程序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就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而言,对于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另一方面,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也有其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同时,自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宣告前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然,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同于普通公诉案件第一审的审理期限。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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