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原则,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包括夫妻双方有共同和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婚姻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原则,对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全文5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