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方面: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追诉时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追诉时效最长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能缓刑吗
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以判缓刑,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即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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