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受害者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受害者如果提起刑事自诉的,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权撤回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撤诉后是无罪吗
刑事案件撤诉后是无罪的。案件撤诉,一般为起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可能会判被告无罪,进行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三、刑事案件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一般过了刑事诉讼时效不能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嫌疑人经过下列期限的将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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