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日前,泉州出台《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明确从2018年起,我市行政区划内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不低于180元,加上大病保险后,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金额可达每年每人40万元。
参保人员可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后,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55%。同时,参保人员还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和生育保险待遇。在就诊医院的选择方面,县属三级医院按二级报销,二级的乡镇卫生院按一级报销,各级中医医院按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报销,大大提高群众的报销水平。
根据《规定,参保对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此外,我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5%开展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金额可达每年每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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