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后,市财政对亭湖区、城南新区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的,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缴100-5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每人每年缴600-1000元的政府补贴40元;每人每年缴1100-1600元的政府补贴50元;每人每年缴1800元以上的政府补贴6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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