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日前,泉州出台《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明确从2018年起,我市行政区划内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不低于180元,加上大病保险后,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金额可达每年每人40万元。
个人缴费方面,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补助。每年参保缴费前一个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定对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汇总造册,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县级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规定,参保对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此外,我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5%开展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金额可达每年每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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