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一、工伤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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