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所有调整对象按退休退职时间分为三档进行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199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以及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分别按45元,40元和35元的标准定额增加养老金。2、挂钩调整(1)与本人退休、退职前的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2)与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1.4%。3、倾斜调整共分七种情况进行调整。(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给制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给制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政策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5)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不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6)属于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再增加15元;(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当地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给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上海市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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