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签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约定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2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均未作约定,双方同时约定实际面积以房产部门测量为准。张先生还特别注意约定了3%的误差范围,本以为在面积问题上不会再有什么问题,可到入住时,开发商向他提供的面积测量却显示,他家的公摊建筑面积多了3平方米,需要再交3平方米的房款,但房内减少了2平方米,这样近万元的钱都补在了公共面积上,自家面积还减少了。张先生感到很气愤。
????律师认为: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出现房屋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的现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或“公摊面积”发生差异时怎么处理。如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并约定超出此范围解决的方式,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签订合同时一定加注: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同比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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