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民李女士全款购入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其中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维权一年多来问题仍没有解决。
公摊面积除了大家熟悉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水平投影面积,还有每套房子与公共建筑之间隔开的分隔墙及外墙、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如果收房时发现公摊面积变大应该怎么办?
如果业主收房时发现公摊面积变大,与合同中约定的公摊面积不一致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的约定来解决: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公摊面积过大能否退房?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所以,公摊面积过大能否退房还要看总的建筑面积的误差比例如何。
该不该取消公摊面积呢?
公摊面积多少目前暂无明确标准,如果买房者发现公摊面积和合同标注面积不一样的话,可以到所在区县房管局反映情况。具体数值,以房屋测绘事务所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此前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曾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认为公摊面积应该取消吗?
公摊面积过大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收房后发现公摊面积与合同上约定的不符,远远超过了该有的面积,可以这样处理:
①保管好“购房合同”,并留一份副本;
②询问当地律师,看开发商是否有欺诈行为;
③让专业测量公司,测量后出具证明;
④检查房屋是否存在其它问题;
⑤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或者换房,并补差价,如果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在未约定公摊面积出现差异的处理方式的时候,法院大多数作如下处理:
1、实际套内面积增加,实际公摊面积增加的,那么如需补开发商价款,多出的套内面积*套内面积单价=要补的差价;多出的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单价=要补的差价。
2、实际套内面积增加,实际公摊面积减少,那么如需补开发商价款,按照合同约定及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经对比,应该是(实际建筑面积-约定建筑面积)*约定建筑面积单价=要补的差价。
3、实际套内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减少的,那么开发商需要退回多交的房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之所以在公摊面积等问题上维权困难就是因为业主之间难以达成合意。此外,法律还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比如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车位等带来的营利收入等,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但在现实中,施行情况并不理想。因此,业主想要维权还是应该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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