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7年9月22日上午,胡先生在一家房屋中介事务所的介绍下,与一位朱姓房主谈妥,购买其位于江山市区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贮藏室10平方米,房价为23万元整,双方议定于9月28日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双方在中介所老板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胡先生当场支付了1万元定金。9月28日,胡先生在办理房屋立契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建筑面积只有99.2平方米,贮藏室9.8平方米,与合同签订数不符,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向朱姓房主提出终止购房合同,同时提出要求退还1万元购房定金,结果遭到拒绝。
当天下午,胡先生向该市消协城北分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介入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房主同意一次性退还胡先生全部购房定金。
点评:房子不会变大变小,变的是人心。文中卖房的仁兄起了贪小便宜的心,想着法子糊弄别人,结果只会自食其果。
全文3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