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将劳动者指派至另一个用人单位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时,往往导致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确定工作年限而产生争议。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能否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原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过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律师补充: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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