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损害赔偿请求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一般是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和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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