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调解工作和办案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
1、制定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接受上级指导:
本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县、乡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调解职工纠纷,并通过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目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流程:
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7、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的纪律:
(1)不得循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请吃受礼。
8、劳动争议发生时,具体操作办法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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