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劳动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时间:2023-06-28 11:30:32 3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担保条款。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一、未约定绩效考核标准,公司亏损是否可以不发绩效奖金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当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的薪酬包括目标绩效奖金时,其应就该绩效奖金发放的条件及标准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如果未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但按时足额发放该项绩效奖金,应当认为该项奖金构成劳动者固定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当劳动关系双方因目标绩效奖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方就其工资核算的标准及其不需要支付相应奖金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并未就绩效奖金的支付条件做出特别约定,应当认为该奖金的支付与公司的盈利状况没有关联。公司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且满足了劳动合同要求的条件,则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绩效奖金。

二、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三、最低工资保障怎么理解

各地给予最低工资保障的标准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和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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