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此时前罪的追诉时效中断,其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消灭,并从所犯新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犯罪之日起算的,如果其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的那一日其计算。
一、刑法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
刑法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前罪所体现的人生危害性并没有消除,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刑法规定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追诉时效并不意味着超过诉讼时效就一定无法追究责任,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
刑法制定追诉时效并不是对犯罪的宽容,其意义在于:
1.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果犯罪人犯罪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说明犯罪人已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改恶从善,刑罚已无在进行处罚的必要。
2.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相互和解,超过追诉时效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会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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