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是上述工资只限于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而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上述工资亦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怎么发放的?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二、产假怎么算工资
产假算工资如下: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
全文6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