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不是基本工资。无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一般情况下,单位给员工发放的产假工资是按照员工往常每个月的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正常工资进行发放,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发放计算方式。如果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在发放产假工资后用生育津贴补足差额。生育津贴就是该企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
可以进行产假工资仲裁吗
可以。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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