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待定的意思是对于合同成立之后,认为合同有效存在一定的瑕疵时,致使得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效力状态不同、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受时间限制不同。
一、合同的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待定意思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合同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与的区别
合同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补救措施
合同效力待定以下几种补救措施:
1.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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