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缔结的合同,主体合格效力待定的合同等,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可以撤销。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5.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善意相对人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效力待定合同拒绝追认的效力是什么
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拒绝追认的,为无效合同,因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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