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地市服务业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5000元
大部分保险营销员因佣金达不到起征点而不用缴税
长期以来困扰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难题——保险营销员税负过重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近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等七个地市的服务业营业税起征点给予不同程度的提高。
主要为保险营销员减负
该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七个地市的营业税起征点,其中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江门、惠州市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3500元。据广东保监局测算,按照2003年保险行业营销员的收入水平,新办法实施后,我省大部分保险营销员将因月佣金达不到起征点而不用缴纳营业税。因此,此次调整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营销员税负过重的问题。
据了解,营销员税负过重问题一直是制约我省保险行业营销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截至2004年第三季度末,广东(不含深圳市)共有保险营销员7.5万人,与其他保险业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较大,其中,比山东省少近10万人,比江苏省少近6万人,比浙江省少近万人,且整个行业普遍出现了增员困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税负过重,收入偏低,使这个行业缺乏吸引力。据了解,我省各地现行的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统一为2000元,而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的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与之相比,我省的税负明显偏重。
4万多个体工商户受惠
为了解决这一影响发展的难题,今年以来,广东保监局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和税务部门反映情况,得到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为保险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省地税局积极落实有关精神,与省保监局合作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此次新出台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不但适用于保险营销员,而且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或提供劳务的个人,因此我省还将有4万多个体工商户因此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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