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广西财税部门就给广大保险营销员送来好消息。从2011年1月1日起,广西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从现行每人3000元/月提高到每人5000元/月。这意味着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保险营销员将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
据悉,这是经广西政府同意后,广西财政厅、广西地税局为充分发挥保险营销队伍在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而联合出台的政策。这也是广西继2006年7月1日将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由每人1000元/月提高到每人3000元/月后,再一次调整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营业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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