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是指上海市为了提高公有住房的成套使用进行的公租房的承租权交换。限购的对象是:上海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以上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以上住房的,以及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宜昌限购政策
宜昌限购政策:
宜昌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遏制恶意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市间隔时间6个月以内的,不得调整指导价格。
《通知》还要求,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领导小组;
互通共享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和政策,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加强市场研判,加强政策研究,加强风险防控,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七条: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或者差价换房后形成整幢独用花园住宅;
(二)产权不明晰的;
(三)已列入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四)已列入旧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十条:本市户籍家庭拥有
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
18周岁个人拥有
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为职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给
2户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并户后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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