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使用权房购买须知
时间:2023-07-05 07:50:29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是指上海市为了提高公有住房的成套使用进行的公租房的承租权交换。限购的对象是:上海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以上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以上住房的,以及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宜昌限购政策

宜昌限购政策:

宜昌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遏制恶意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市间隔时间6个月以内的,不得调整指导价格。

《通知》还要求,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领导小组;

互通共享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和政策,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加强市场研判,加强政策研究,加强风险防控,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七条: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或者差价换房后形成整幢独用花园住宅;

(二)产权不明晰的;

(三)已列入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四)已列入旧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十条:本市户籍家庭拥有

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

18周岁个人拥有

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为职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给

2户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并户后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全文9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公租房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新时间:2024-01-15 10:15:04
查看公租房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租房 最新知识
针对上海市使用权房购买须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上海市使用权房购买须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