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2020-01-21 20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是指上海市为了提高公有住房的成套使用进行的公租房的承租权交换。限购的对象是:上海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以上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以上住房的,以及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七条: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或者差价换房后形成整幢独用花园住宅; (二)产权不明晰的; (三)已列入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四)已列入旧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十条:本市户籍家庭拥有 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 18周岁个人拥有 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为职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给 2户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并户后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