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
时间:2023-05-10 16:32:05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延长认证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25日,为当年度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认证期,其中4月1日至5月31日为社区集中认证期。

二、改革认证办法

(一)单位认证与社区认证相结合。在集中认证期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通知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按就近原则到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年度认证手续。

(二)单位组织活动与认证相结合。在当年度认证期内,单位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各项活动时,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以下简称人社网)向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申报,并下载相关认证花名册,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完成签字确认手续后,可视为完成当年度认证手续。

(三)市社保中心活动与认证相结合。离退休人员参加市社保中心组织的活动,并按规定完成签字确认手续后,可视为完成当年度认证手续。

(四)康复出院与认证相结合。离退休人员持市民卡(医保卡)在认证期内完成康复出院结算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认证手续。

(五)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委托认证。单位登录人社网查询、核对本单位长期居住异地的离退休人员信息后,下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邮寄通知离退休人员在认证期内到其居住地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办理认证手续,并将由认证机构盖章的《协助认证表寄回单位。

(六)定居国外、港澳台地区离退休人员书面认证。单位通知本单位定居国外、港澳台地区离退休人员,在认证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邮寄给单位。其中:定居国外的需提供其居住国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健在确认表”;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应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出具的“内地退休、退职人员生存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提供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或市台联出具的“健在证明”。

(七)单位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承担最终认证责任。离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上任意一种途径完成年度认证手续。单位应及时查询人社网,掌握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认证情况,统筹组织、引导离退休人员在认证期内完成认证手续,并定期将在本单位完成认证的人员情况上传到人社网。

三、相关规定事项

(一)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认证工作,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通过参加活动和进入社区完成认证手续。

(二)单位应在6月25日前,向市社保中心提交当年度在本单位完成认证离退休人员花名册,以及居住异地的离退休人员认证书面材料,完成认证申报工作。

(三)离退休人员应持本人市民卡(医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办理认证手续。

当年度新办理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认证。

(四)离退休人员逾期未完成认证的,自7月起将暂停支付养老金;单位为其补办认证手续后,市社保中心从单位申报补认证材料的次月起,恢复其养老金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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