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一家私企上班,企业只给她上了养老、医疗保险。但目前她已经怀孕,每月都要花费检查费,而且到了生孩子的时候还要花一大笔钱。去找企业报销,企业却说他们属于私营企业,不用给女工上生育保险,让我们自己承担相关的医药费。我们都觉得很不合理。
私营企业就不用给女工上生育保险吗?
私营企业同样应当为女工办理生育保险,如未办理,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办法》还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办法》中的“城镇企业”并未排除私营企业。
另外,各地往往会根据《办法》的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办法,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私营企业也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如果你的姐姐因为该企业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依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你的姐姐还应该结合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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