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劳动争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前程序处理。如果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优先管辖原则
2.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就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三种诉讼。一是员工诉讼,二是企业诉讼,三是双方诉讼。如果员工提起诉讼,他们通常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因此仲裁管辖权和法院管辖权之间不会有不一致;企业起诉时,可能存在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双方都起诉,从方便工人的角度来看,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即:,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由合同履行地的工人提出,起诉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企业提出
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时,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具有管辖权
4.从法律上讲,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可以不同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其中一个条件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明确规定了上诉法院。一般来说,在这方面仲裁裁决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如果你拒绝接受裁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如果你拒绝接受裁决,则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裁决指定了明确的主管法院,则工人和雇主只能在指定法院起诉;如果裁决没有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雇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二个条件是工人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如果工人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雇主在单位所在地提起诉讼,则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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