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提供下列证据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包括提供金钱、物质和劳务情况、亲疏情况、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2)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应以下列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继承人中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
(3)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弃权人如有反悔,应注明反悔的时间和理由。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有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行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哪些情况不能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存在下列情况时,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欺诈、胁迫,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如果是受遗赠人有前述行为,则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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