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在竞业协议限制期间,原公司必须按月对离职员工支付相应补贴,竞业限制才成立。要么原公司每月给你补贴钱,你去找别的行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累计或者连续三个月没有支付补偿金,竞业禁止协议自动失效,则可以找同行业的工作。
一、竞业禁止协议的注意事项
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一旦到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就会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用人单位与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十分必要。
(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
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可。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竞业禁止协议主体的签订范围。
(二)竞业禁止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但应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条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违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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