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N押N”是租赁市场中对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称,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则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常见的形式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且如果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既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给承租人合理的宽限期。
押金在法律上称为“租赁保证金”,主要用于抵冲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俱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对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数额越高,保障性能越强。但许多人会把押金误解成定金,严格来讲,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时,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担保作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支付租金还是押金,若通过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帐户,并留好相关的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出现租金支付纠纷怎么办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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