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如下: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这个价格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就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如果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话,就按全部地价40%计算。
2.在原土地拥有者转让土地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
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塬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
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
三、土地出让金是否属于征地拆迁费
土地出让金不属于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费是对合法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而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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