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时间:2023-04-04 21:12:44 1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要登记。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一、居住权自何时成立

居住权自合同签订是时成立,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居住权的有关内容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中,居住权才能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

二、户口本的人有居住权吗

户口本的记载不意味着其具有居住权,仅在房产所有权登记处登记的人才享有对房产的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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